領導帶頭可以傳達依法治霾的決心,也可以給民眾作出表率。對於一個領導者來說,做這樣的事本身也是一種執政方式。
  連日來,廣東珠三角多個地市出現灰霾天氣,廣州城區全部淪陷為“重度污染”區域。6日晚間,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決定,從7日6時開始啟動環境空氣重污染二級應急響應,按照廣州市去年底下發並實施的《應急預案》,一旦啟動應急響應,20%公務車將停駛。7日上午,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履行“第一個帶頭停駛公務車”的承諾,乘地鐵上班。
  領導踐諾,帶頭停駛公車,改乘公共交通工具,是帶頭執行自己制定的強制性措施,具有示範作用。停駛20%的公務用車,是明確寫進《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(試行)》的重要措施。之前,很多地方也都出台過類似措施,但因為公眾不知道公務車的底數,也不知道到底停駛了多少,所以強制措施也變得不那麼剛性。如果領導先帶頭了,下麵的人要是頂風違規,至少要掂量一下,監察部門執起法來,也會更有底氣。
  更重要的是,領導帶頭可以傳達依法治霾的決心,也可以給民眾作出表率。我們經常被告知,治理霧霾不只是政府的責任,每一個人都無法置身之外;出現霧霾天氣時,經常有人號召市民停駛私家車,改乘公共交通工具。但限制私家車涉及公民權利,出台強制性措施要十分慎重,並要經過合法的程序。如果要限車,不如從公務車開始限起,尤其是主要領導帶頭,這不僅表明決策的科學性,也體現基本的政治倫理,讓“少開一天車”的號召更具說服力。
  所以,主要領導帶頭停駛公務車,關鍵還不在於能減少多少排放和污染源,而是體現一種姿態和決心。也許市長乘地鐵上班會被認為“並非常態”,但對於一個領導者來說,做這樣的事本身也是一種執政方式。
  不管是停駛公務車還是限制私家車,都是基於汽車尾氣對空氣污染“貢獻”的判斷。考慮到我國油品質量不高的實際,汽車尾氣確實是空氣污染的主要源頭之一,因此停駛限車措施還是有必要的。
  根據各地的應急預案,停駛公務車只是應急措施之一,其他還包括責令未達標污染源停止排污、要求排污企業停產、停止工地施工等。對於城市來說,工業污染工地揚塵,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更大。因此,對排污企業和項目,該叫停的叫停,該升級的升級,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,才是治理空氣污染的根本舉措。
  當然,這也是城市主管者的職責所在。在這些方面,領導幹部更應該帶好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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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特約評論員丁永勛  (原標題:限車治霾領導帶頭更能服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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